来源丨高扬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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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办律师 谢松林

【基本案情】

 

成昆铁路下四川某县内一段旧铁路线,1976年废弃后,国家重铺设了一段新路,废弃铁路沿线的土地占用,有的成为市政建设道路,有的被过境村组村民占用修建房屋,事后诉讼得知,即使是废弃的铁路,路轨及两边一定范围的土地均属于国有土地,产权单位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因面积不大,又位于乡村,中国铁路总公司未行使权力,夹江县国土资源部门也无该土地的产权资料。

 

张XX一家就是废弃铁路沿线的住家户之一,同在该废弃铁路沿线修建农房的还有多家人。

 

张XX家除了在废弃铁路沿线这一处住房外,在该村组别无其他住房。为此,早年“政府”还给他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承认他的房屋是合法建设。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废弃铁路沿线农民的生活被打乱了。当地政府部门为了开发废弃铁路,需要拆迁张XX 家的房屋,在协商无果的形况下,“政府部门”强行拆除了张XX家的房屋,废弃铁路沿线其他农户的房屋也未能幸免。遭遇强拆,农户们怨声载道,情绪很大,对相关部门的行政强拆极为不满,酝酿着各种维权计划。

 

同样遭遇强拆的张XX,他首先想到的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并希望其他农户冷静下来,依法理智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但是,其他农户根本不相信法律会给他们撑腰,更不相信农民告得赢政府部门,纷纷采取观战的带态度,想的是让张XX家打前战,待张XX 家胜诉获赔后,他们再来维权。

 

张XX不管其他农户是怎么想的,他相信法律,认为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法律依法维权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尽管面对不少人的质疑,他还是选择了相信法律,委托律师依法维权。于是,他依法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师团队的负责人、高扬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谢松林律师。谢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依法开展诉讼活动。

 

【办案经过】

 

谢松林律师认为,办理本案,首先需要确认行政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只有行政强拆行为确认违法之后,才可能得到国家赔偿。于是,谢律师依法代理张XX提出了行政诉讼,诉请确认政府部门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在谢律师的帮助下,诉请人民法院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件进展很顺利,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张XX 的诉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谢松林律师代理张XX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大获全胜。
 
接下来,受张XX委托,谢松林律师团队又代理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强拆单位认为张XX 的房屋不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而是修建国有土地上的,所以,他们认为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谢律师代理张XX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依法维权。但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相关“政府部门”为了洗脱赔偿责任,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撤销了多年前给张XX 家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因此,这个案件一波三折,行政赔偿案件又只有中止审理。
 
在谢松林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张XX 又启动第三个诉讼,对相关责任单位撤销土地登记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在新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追加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第三人举证、说明才发现废弃铁路沿线的土地确实是国有土地,且名花有主,早就由省政府给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了颁证确权,当地政府实际上是把农民在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强拆了。
 
鉴于案件的客观事实,法院未支持张XX提出的撤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撤销张XX 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起诉。为此,谢松林律师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解释,告知其没有继续就本案上诉的必要,争取早日结案,以便恢复前案的诉讼。张XX接受了谢律师的建议,放弃了上诉。
 
撤销土地登记诉讼案件终结后,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得以恢复审理。此时,强拆单位又以张XX 的房屋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违法建设为由仍然拒绝赔偿。谢松林律师则提出张XX 家在当地没有其他宅基地,没有其他住房,早年修建住房时,政府部门也不知道该土地的性质,更何况张XX呢,而且政府部门也错误地把涉案土地当成集体土地,还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不仅如此,该村组及乡镇历来都把案涉土地当成村组集体土地在管理,因此,无论是修建房屋,还是房屋被强拆,过错都不在张XX,张XX有权获得信赖利益。
 
最后,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强拆单位赔偿张XX 家12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张XX认为赔偿标准确定不当,赔偿金额过低,而被告强拆责任单位却认为不应该赔偿,都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判决强拆单位赔偿张XX房屋损失130余万元,比一审判决多了近10万元。虽然,二审判决结果与张XX诉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案件总算有了最终结果,在谢律师团队的耐心解释下,张XX也表示愿意服判息诉。
 
张XX维权过程艰辛,一波三折,案中有案,拖长了维权时间,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的,从一开始起诉到最后拿到赔偿的胜诉判决历经两年多时间,不过最终以胜诉完美结案。遗憾的是,同时期遭遇强拆的其他村民这时也想委托谢松林律师团队维权,无奈早已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起诉权。
【律师说法】

 

谢律师就本案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老百姓应该改变过去那种“信访不信法”的想法,不管对方涉及到谁,也不管是否属于政府部门,如果发生纠纷,协商无果的,都应当依法维权,不要动不动就走信访之路,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法治。否则,权利过期后你的诉讼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丧失了诉讼的程序权利,没有了起诉权,实体权利也难以维护。“民不与官斗”的思想早已跟不上法治进步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不与官斗”早已经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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